中国观鸟记录中心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中国观鸟记录中心由昆明市朱雀鸟类研究所(下简称:朱雀会)运营。如果用户(“用户”或“您”)在本网站或其他中国观鸟记录中心提供的移动应用或软件上(以下简称“记录中心”),访问或使用记录中心的产品或服务(统称为“服务”。内容包括,中国观鸟记录中心提供的各项功能和产品以支持基于公民科学的鸟类研究、保护、教育及公众活动,及用于开展筹资活动以确保自身的可持续运营以服务于非营利性宗旨),便视为用户接受了以下服务协议(下称“本服务协议”或“本协议”),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尤其是以下加粗字体。如果您不同意以下任何内容,请立刻停止访问本网站或使用本网站服务。

1、总则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隐私政策等其他条款。如果本协议与“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其他条款”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记录中心提供的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2、服务条款的修改

记录中心会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如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的,应在本页面及其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用户应该定期登陆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访问记录中心,若用户在网站协议和规则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记录中心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已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3、服务变更、中断、终止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任何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其他记录中心无法预测或控制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终止的风险,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记录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录中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记录中心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记录中心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除本服务协议另有规定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记录中心有可能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记录中心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记录中心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并尽可能给您预留时间以便处理相关权益。

4、使用规则

用户在使用记录中心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该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4)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0)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 未经本记录中心允许的商业宣传行为;

(13)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凡出现以上情形的内容,本记录中心有权对相关内容进行处理,包括且不限于隐藏、删除、封禁等操作。

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2) 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使用记录中心平台内的任何内容。

(3) 对记录中心站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记录中心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记录中心站上展示的资料。

(4) 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其他方式干预或试图干预记录中心站的正常运作,或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记录中心络设备的行动。

(6) 与提交、浏览、查询记录无关的其他行为。

5、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记录中心的一项基本政策,并制订了专门的隐私政策,详见《中国观鸟记录中心隐私政策》。

6、知识产权

记录中心在平台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小程序、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数据、信息等)的知识产权归本记录中心所有。

用户承诺通过记录中心(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小程序、APP)发布上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的内容)为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依据“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协议国际版”(协议条款参见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4.0/legalcode.zh-Hans)进行授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内容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如您发送或传播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权利的,用户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记录中心对上述纠纷免责,并保留追责的权利。

7、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账号。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账户重开一个新账户。您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记录中心。请您对密码加以妥善保管,切勿将密码告知他人,因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对通过您的账户所进行的活动、行为和事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账户、授权他人使用您的账户以及与他人交易账户。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记录中心无义务审核是否是您本人使用该组用户名及密码,仅审核用户名及密码是否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任何人只要输入的用户名及密码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即可凭借该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并使用记录中心所提供的各类服务,所以即使您认为您的账户登陆行为并非您本人所为,记录中心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8、有限责任

记录中心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会员服务,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记录中心受损,所以记录中心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9、记录中心络会员服务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记录中心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记录中心没有对信息的传输量规定上限,但是它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记录中心络会员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则中断其网络会员服务的账号。

10、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网站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必须遵循:

(1)发布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会员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会员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网络会员服务是利用因特网发送和收取信息。所以,用户的行为指引是根据国家有关因特网的法规,政策和程序的。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记录中心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用户需对自己在网络会员服务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网络会员服务中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网络会员服务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11、用户的违约责任

记录中心可依据用户数据来认定用户是否构成违约;用户有义务对异常数据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如用户使用记录中心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视为用户违约。

违约处理措施:

(1)用户在记录中心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反本协议或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记录中心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采取措施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

(2)如用户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记录中心可冻结用户的账户,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12、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记录中心会通过邮件服务发报消息给用户,告诉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